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有哪些

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有哪些

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有哪些

生育津贴是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享受情形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 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 正常产假90天(包含产前检查15天)。

(2)是独生子女的,假期时间增加35天。

(3) 晚育的,假期增加15天。

(4)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的,假期15天;怀孕不满4个月的,假期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的,假期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的,假期75天。

延伸阅读:生育保险中的产假可以休多长?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98天。

但是,从去年开始,为了鼓励生育,许多省份已经开始修订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并推出了一系列鼓励生育的措施。许多地区进一步延长了产假,并增加了育儿假。这样,一些人可以休半年的产假,产假也会对不同的分娩情况产生影响。

以深圳为例,单胎基本产假为98天,带薪产假为80天,共计178天。如果单胎难产,将有另外30天的难产假,总共208天

如果是多胎,在后一次的基础之上,每多生一次将持续15天。例如,如果一名妇女有双胞胎且分娩困难,她的产假为208天+15天=223天。

前面说的是女性的假期,如果是男同胞的妻子生产,可以享受15天的看护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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